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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50批次防爆电气产品 5批次不合格

  

南宫NG28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50批次防爆电气产品 5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标志南宫NG28、接地导体或等电位导体连接件、抗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型式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火花点燃试验、介电强度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介电强度试验。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