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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南宫NG28制器》新国标:操作面板标准化、增加确认按钮、屏蔽功能变革……

  本文件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 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13、3.14、3.15);

  编制组调研了控制器产品的应用现状和应用效果。控制器的不同生产企业具有不同的操作面板,操作按键和指示灯的布局也各不相同。消控室的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在使用时,需要掌握数十种火灾控制器的的操作方式,增加了设备操作的难度。一旦发生火情,也增加了操作失误引起火灾扩散的风险。

  因此,编制组收集了消防救援队伍监督管理人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人员、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统一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操作面板的指示灯和按键布局,实现了操作面板的标准化。 国内的主要生产企业,根据标准规定的操作面板,进行了小批量试产,并进行了操作实验。实验表明,控制面板的布局方便人员操作,各类状态指示醒目,便于识别,满足了产品应用的实际需求。

  控制器连接的通信线路分为: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和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由于,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是控制器与各类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直接与设备的联动控制相关,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更高的要求。为了避免不同总线混用对联动控制设备造成干扰,同时也为了便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各类设备的管理,提出本条要求:“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

  国家标准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中,3.2.1.3条规定:“室内使用的控制器类消防电子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规定的IP30等级”。此次修订,参考了GB 23757-2009的技术要求,提出:“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 4208中IP30的要求”。

  控制器属于消防产品,其自身的消防安全性能也十分重要,为了防止控制器内局部元件失效,高温导致引燃外壳,标准提出了外壳阻燃性能的要求:“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

  本文件的附录A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2406.2-2009《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的技术内容,并明确了在控制器试样的外壳上切割样块进行试验的要求,以及氧气含量为28%的配比要求。

  为了使指示灯更加醒目、清楚地指示控制器的状态,此次修订明确了各类信号指示灯的颜色,增加了控制器(联动型)相关的状态指示的要求。

  5.3.2.1条规定:“指示灯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反馈、检查开启、启动、报警延时和启动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系统故障、屏蔽、消音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2005版标准中仅规定:“指示灯(器)功能应有标注。”此次修订明确:“指示灯功能应有中文标注”以便于产品在我国境内的使用。

  5.3.2.2条提出了指示灯的环境光条件和可视范围要求。在2005版标准的基础上,将不大于500 lx的环境光条件修改为:“在100 lx~500 lx环境光条件”,修订的目的是提高指示灯的指示性能,保证在低照度的条件下也能清楚的指示状态,避免炫目。

  标准增加了与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相关的防护措施(5.3.7.1)、导线.7.4)的相关要求。

  导线颜色是参考了电工、电子产品的规定,提出5.3.7.2条:“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

  5.3.7.3条规定:“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钴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三元锂电池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电池内部材料的活性较高,一旦发生过充、短路等故障会引起剧烈的爆炸并产生明火。为了保证控制器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本条款的要求。

  5.3.7.4条规定:“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控制器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编制组在调研控制器的应用情况过程中,发现很多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处于故障状态,有的已无法供电,有的供电时间不足30min,极大的降低了控制器产品的可靠性南宫NG28

  为了保证备用电源的性能,提升控制器的可靠性,标准提出了显示电池电量和分段保护的要求。根据控制器中使用的备用电源,多以12V电池(组)为1个基本单元,因此提出了“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的要求。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用于记录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各类操作信息,可以获得客观、完整的消防设施运行记录,督促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各类事件,有助于提升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消防监督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再现火灾事故发生、发展、蔓延过程中现场的火灾报警控制相关数据,帮助火灾调查人员了解火灾蔓延过程中各类数据的变化情况,为确定起火时间、区域,分析火灾原因,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因此,本文件增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

  5.3.9条规定:“控制器的运行数据存储单元应为独立可拆卸结构,采用金属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要求在火灾条件下和灭火系统启动水淋条件下,数据不丢失,能够正常导出数据,因此提出了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中IP54的要求。标准中附录B提出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数据记录功能、数据存储功能、数据导出功能和数据安全保护功能的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

  为了准确的获取延时时间的信息,此次修订在2005版标准的基础上 增加了延时时间倒计时的功能要求。 5.4.1.2条规定:“当有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准许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

  编制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消控室中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确认控制器的故障、报警等状态信息,并做出处置措施,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长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为了督促管理人员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提升使用单位的消防管理能力,此次修订了增加了确认按钮(键)的要求。 5.4.2.3条规定:“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信息确认按钮(键)。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信息确认按钮(键)逐条确认接收到的故障信息和火灾报警信息,并对已确认的信息进行标识。。”

  控制器的联动控制功能,起到火灾报警状态下启动各类消防设施的作用。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可以根据联动控制逻辑自动启动控制输出;在手动控制状态下,需要通过手动操作,启动控制输出。控制器的“手动/自动”状态转换,是采用转换钥匙的方式实现的。为了防止由于“手动/自动”状态转换钥匙丢失,无法快速启动控制输出的情况,标准提出手动控制状态下的快速联动启动功能,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

  5.4.2.4条规定:“ 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形红色按钮(键),并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且不应采用密码保护的方式。 当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时,手动操作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能按已接收的火灾报警信号,启动满足设定控制逻辑的联动控制信号。 ”

  控制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控制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此次修订规定“控制器应设置不少于2点且不多于5点的控制输出”。增加次条款的目的是提高控制器的控制能力,满足部分小容量系统工程的需求。在部分小容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仅需要少量的控制输出,如果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不仅增加了成本,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此次标准修订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在少于5个控制输出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控制器。

  编制组根据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的反馈意见,制定了控制开关的布局要求,提出:“每组控制开关应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并设置一个带灯启动按键、一个带灯停止按键、一个启动/反馈指示灯和一个故障指示灯”,并提出了按键和指示灯的操作控制逻辑和指示方式。

  为了区分信息传送时,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的状态,此次修订将 信息传送指示灯由1个指示灯修改为2个指示灯 ,分别指示信息的发送和接收。

  现有的控制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时,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控制器通过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输入节点进行连接;一种是通过总线通信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送。显而易见,通过总线通信的方式可以大大减少电缆的布设量,信息传送也更加灵活,具有更好的扩展性。但是,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尚无统一的通信协议,不同生产企业的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难以实现信息传送,限制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技术的发展。

  因此,编制组组织国内主要的控制器生产企业,参考了各个生产企业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的通信协议,提出: “ 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采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通信时,与消防联动通信模块连接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总数不应大于62个。消防联动通信模块应至少具有CAN接口或RS485接口,准许增加以太网接口等其他接口。消防联动通信模块的CAN接口和RS485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

  编制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消防工程中的控制器由于故障等原因经常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管理人员没有对这些探测器进行处理、更换,而是通过控制器屏蔽了火灾探测器。 这样操作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此次修订增加了5.4.4.2条:“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屏蔽火灾探测器,每操作1次应仅能屏蔽1只火灾探测器,且不能屏蔽处于火灾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探测器。”

  2005版标准5.4.8:“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此次标准修订,修改了集中控制器对区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2005版标准中规定:“集中控制器应能向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此次修订调整为:“集中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来自各区域控制器的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进入相应状态,并应能向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

  消防监督工作和消防管理工作需要了解控制器连接的各类设备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可以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此次标准修订增加了控制器的检查功能,通过操作控制器能够查询控制器所连接的各类设备的信息。

  u)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

  为了使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按照统一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送,使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方便地互联,促进消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此次标准修订增加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通信协议。

  为了防止由于控制器由于程序意外、死机造成的非正常运行,此次修订增加了“程序运行监视功能”,以监视控制器的运行状态。当程序出错时,控制器点亮系统故障指示灯。

  编制组调研了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的控制器,大多具有调试功能。此功能用于系统调试时,仅接收火灾报警信息和故障报警信息,而不启动联动控制输出。此功能可以方便系统调试,因此此次修订增加了“调试功能”的要求,将此功能作为可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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