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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两份环境检测报告编号日期相同内容却不同沁阳一企业被罚92万

  

南宫NG28两份环境检测报告编号日期相同内容却不同沁阳一企业被罚92万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一起案例中,涉事企业负责人为应付执法检查,要求合作机构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以至于两份检测报告编号、日期相同,检测内容却不同,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线月,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沁阳市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环评报告显示其挥发性有机物为非甲烷总烃南宫NG28,但该厂提供的2020年8月10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检测报告,内容显示未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执法人员要求某厂重新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

  随后,该厂负责人又提供了一份PDF版检测报告,检测日期同样为2020年8月10日,报告编号同之前一份相同,但报告内容已显示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

  两份检测报告编号和检测日期完全相同,检测污染物种类却不相同,执法人员随即对检测报告真实性开展调查。

  经查:该厂负责人为应付执法检查,要求沁阳市某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有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报告。沁阳市某技术服务中心在没有真正开展现场检测的情况下,使用原检测苯乙烯的检测报告,将苯乙烯改为非甲烷总烃,拼接出一份PDF版的检测报告并交给该厂。

  通报显示,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该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2万元。

  针对沁阳市某技术服务中心拼接检测报告的行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向沁阳市公安局致移送函,沁阳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拼接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处以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