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南宫NG28、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断面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
“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或超过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指标。
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每月底由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下发下一个月的特征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电导率、浊度2项,湖库断面增测叶绿素a及透明度2项。
国控断面:由国家负责监测。省控断面:由省中心负责监测。市控、县控断面:每2月不少于1次(逢单月必测),其中1、5、9月开展全指标监测。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并参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按照“实测实评”开展当月水质评价。
水温、电导率、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但作为参考指标用于判断水质是否受泥沙、盐度及对溶解氧影响情况等开展监测;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态评价。
截止2024年7月,我县监测的9个县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水及以上,Ⅲ类水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保持100%。9个断面中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断面有9个,达标率为100%(详见附表)。
注:1.国控、省控为上级共享数据。2.彭湖断面为手工监测数据,菇溪交界处断面为自动站数据,“/”表示当月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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